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254 发布时间:2021-04-02 【打印本文】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马钢公司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精神。对热电总厂北区原有13#燃气锅炉烟气新增脱硫装置,使得其烟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要求:SO2排放浓度≤35mg/m3。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
建设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19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建设地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北区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在13#燃气锅炉西侧新建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主要包括:烟气系统、脱硫一体化系统、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事故及排空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及相应的配套附属设施。同时更换原有引风机。
二、试生产信息
本项目2020年9月开工建设, 2021年2月脱硫塔建设完毕,3月初单体设备调试,2021年3月底项目建设完毕,拟于4月19日全线进行热负荷试车、试生产,计划调试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调试需延期12个月,特此报告,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在脱硫塔上方设置直排烟囱,直接排放,排气筒累计高度为85m。
(2) 废水
本项目员工由马钢股份炼焦总厂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为脱硫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在建热电总厂北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现有燃煤锅炉冲渣系统,设备冲洗废水返回至滤液箱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脱硫塔、各类泵、风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及厂房隔声的方式,降低噪声的污染。
(4) 固废
本项目员工由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脱硫塔产生的含硫石灰浆液,经浓缩脱水处理后产生的脱硫石膏进入石膏储存间(95m2)暂存,定期外售。
四、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2020年9月16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20〕282号予以批复,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 企业承诺
1、我公司对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3、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组织生产运行。
六、 投诉和反馈
1、市环保局信访科,电话:8357071;
2、企业联系人:赵红兵,电话:0555-2884621:
附件: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