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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南区/北区脱硫废水治理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397 发布时间:2021-05-06 打印本文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南区/北区脱硫废水治理工程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2156日至2021511日。

马钢热电总厂(南区)现有1~3#炉,马钢热电总厂二分厂(北区)现有12#炉、13#炉。南区1~3#炉和北区12#炉、13#炉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进行脱硫,为保证脱硫系统正常运行以及维持较高的脱硫效率,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于南北两区投资建设“热电总厂南区/北区脱硫废水治理工程”,在热电总厂南区1~3#炉脱硫区域和北区12#炉脱硫区域各新增一套60t/d的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及相应配套改造等。南北两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一致,脱硫废水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燃煤锅炉冲渣系统,无外排。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热电总厂南区/北区脱硫废水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156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建设地点:位于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区域内,项目南区离长江最近距离约为900米,北区距离长江最近为2300米;

主要建设内容:在热电总厂南区 1~3#炉和北区12#炉(135MW 机组)各新增一套 60t/d 的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及相应配套改造等。

二、试生产信息

本项目20206月开工建设,202012月建设完毕,20211月单体设备调试,拟于516日全线进行热负荷试车、试生产,计划调试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调试需延期12个月,特此报告,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      废水

本项目员工由马钢股份热电总厂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脱硫废水采用“混凝沉淀+超滤”处理后,回用于燃煤锅炉冲渣系统,无外排。

(2)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的方式,降低噪声的污染。

(3)      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泥、废活性炭及废超滤膜。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依托现有石膏库,与脱硫石膏一同外售;废活性炭及废超滤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5月委托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2020617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20207号予以批复,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          企业承诺

1、我公司对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3、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组织生产运行。

六、          投诉和反馈

1、市环保局信访科,电话:8357071

2、业联系人: 赵红兵,电话: 0555-2884621

附件: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南北区脱硫废水治理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