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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总厂7#、8#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8#焦炉) 项目验收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096 发布时间:2021-11-10 打印本文

炼焦总厂7#8#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8#焦炉)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北区第三炼焦分厂厂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8#焦炉主要由烟气系统、S02/NOx脱除系统、活性焦再生系统、 物料循环系统、 除尘系统、 控制系统组成;与7#焦炉共用 一座氨站系统,设两台氨水储槽;建设再生气处理系统,将高浓度 S02气体通过硫镀吸收工艺生成硫酸镀母液, 输送至硫镀车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马钢股份公司于20189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2019419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19]50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工程于20204月开工建设,于202010月开始试运行。

2021924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项目相关环保设计文件和批复等,组织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共15人组成验收组,召开了炼焦总厂7#8#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8#焦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 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先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11110日至2021129


炼焦总厂7#、8#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8#焦炉) 项目验收信息公开说明.pdf

8#焦炉验收会签到.pdf

8#焦炉验收意见.pdf

炼焦总厂7#、8#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8#焦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核查意见.pdf

8#焦炉废气脱硫脱硝项目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