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总厂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验收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056 发布时间:2021-11-10 【打印本文】
炼焦总厂南区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南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l套1#、2#焦炉脱硫脱硝除尘的烟气净化装置;新建l个电气室和1个CEMS小房;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水表等相应辅助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马钢股份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2020年8月14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20]259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工程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开始试运行,并于2021年9月10日至 l l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2021年10月13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项目相关环保设计文件和批复等,组织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共18人组成验收组,召开了炼焦总厂南区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 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先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
炼焦总厂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验收信息公开说明.pdf
炼焦总厂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核查意见(终版).pdf
炼焦总厂1#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