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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13号燃气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工程验收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108 发布时间:2021-11-11 打印本文

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北区厂区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13#燃气锅炉西侧新建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主要包括:烟气系统、脱硫一体化系统、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事故排空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及相应的配套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马钢股份公司于20206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2020916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20]282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工程于20209月开工建设,于20214月开始试运行,并于202185日至6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20211015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项目相关环保设计文件和批复等,组织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共21人组成验收组,召开了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 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先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11111日至20211210

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13号燃气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工程验收意见(盖章版)(1).pdf

马钢股份公司热电总厂13号燃气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工程验收信息公开说明.pdf

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pdf

热电总厂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核查意见(终版).pdf

热电13#燃气锅炉脱硫项目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