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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总厂(南区)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调试前期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171 发布时间:2021-11-15 打印本文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南区雨污分流及排扣优化工程项目试运行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211115日至20211123日。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炼铁总厂(南区)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投资:8257.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建设地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烧结分厂区域内。

    职工定员及工作时间: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于公司内部调配。

    本项目于20213月开工建设,202110月建成,设备调试202110月底开始试运行。

  2. 试生产信息

  3. 本项目实行三班制,系统全年均运行时间8000h

  4.  

  5.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6. 将现有的SDA脱硫装置改造为PO-SDA脱硫装置;

  7. 改造原有的布袋除尘器;

  8. 新建一套中低温SCR脱硝装置;

  9. 配套建设相应配套公辅设施。

  10.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经烟囱排放的烧结机机头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脱销过程中逃逸的少量氨。

  12. 废水

      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脱硫采用 SDA 半干法脱硫,经过改造后,由于脱硫效率提高,脱硫工艺用水量增加,工艺用水直接消耗,不产生废水;脱硝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增加新员工,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13.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类泵和增加风机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限值要求。

  14.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脱硝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副产物,更换后的废催化剂直接由厂家回收运走,不落地、不在厂区暂存。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20205月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炼铁总厂(南区)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0619日获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马环审【2020214号批复。公司目前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等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完成。

  15. 企业承诺

  16. 我公司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7. 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18. 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组织生产运行。

  19. 投诉和反馈

  20. 市生态环境局信访科,8357071

    企业联系人:袁文舟 ,联系电话:2872896

    炼铁总厂(南区)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调试前期信息公开(盖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