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064 发布时间:2021-11-19 【打印本文】
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南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套采用“密相干法脱硫塔+陶瓷纤维复合滤筒硫尘硝协同处理工艺”的烟气脱硫脱硝系统;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贮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马钢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2020年8月14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20]257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工程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开始试运行,并于2021年8月31日至9月 l日、11月1日至11月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2021年10月13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项目相关环保设计文件和批复等,组织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共18人组成验收组,召开了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 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先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企业联系人:安旭彩,电话:13721230693。
公示期限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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