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总厂(北区)A#、B#烧结机烟气脱硝超低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055 发布时间:2022-04-13 【打印本文】
炼铁总厂(北区)A#、B#烧结机烟气脱硝超低排放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两套分别服务于A#、B#烧结机烟气处理的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系统和中低温SCR脱硝系统,采用“一机一塔”形式;改造相应配套公辅设施及控制系统。本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委托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9日予以批复。
2022年02月11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及项目相关环保设计文件和批复等,组织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运维单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共19人组成验收组,召开了炼铁总厂(北区)A#、B#烧结机烟气脱硝超低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 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先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企业联系人:宋磊 13955555920
公示期限自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5月12日
炼铁总厂(北区)A#、B#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pdf
炼铁总厂(北区)A#、B#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核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