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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说明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1100 发布时间:2022-09-07 打印本文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有3台192m2烧结机,单台年产烧结矿210万吨,原烧结机头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根据在线监控历史数据,SO2小时排放浓度最高值可至75mg/Nm3,NOX小时排放浓度最高值接近300mg/Nm3,颗粒物小时排放浓度最高值接近40mg/Nm3。根据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现长江钢铁投资21279万元对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以实现烧结废气超低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7月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927日予以批复。

2022年7月23日,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及项目相关环保设计文件和批复等,组织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运维单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共10人组成验收组,召开了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先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企业联系人:杨忠林  15255513235

 公示期限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0日。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意见和签到表.pdf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