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7#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755 发布时间:2019-09-25 打印本文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出铁场和矿槽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19925日至2019930日。

马钢股份炼焦总厂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打造三好马钢,建设绿色都市工厂,经马钢公司研究决定,现拟对炼焦总厂7#8#焦炉增加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先期建设7#焦炉脱硫脱硝,分步实施。主要由烟气系统、SO2/NOX脱除系统、活性焦再生系统,物料循环系统、除尘系统、控制系统组成;建设一座功用氨站系统,共设两台氨水储槽;建设再生气处理系统,将高浓度SO2气体通过硫铵吸收工艺生成硫酸铵母液,输送至硫铵车间。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炼焦总厂7#8#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阶段性);

建设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

项目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15884.23万元;

建设地点:马钢炼焦总厂北区第三炼焦分厂厂内

活性焦脱硫脱硝工艺系统主要分为:烟气系统、吸附系统、活性焦再生系统、物料循环输送系统及氨供应系统,为新建;再生气后处理系统及硫铵车间改造仅限于管道铺设,接口变化;给排水工程依托现有。

二、试生产信息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人员由炼焦总厂内部调整,201810月底开工,20194月正式新建项目, 7月底建设完毕,8月初单体设备调试,2019913日开展系统联调联试,拟于925日全线进行热负荷试车、试生产,计划调试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调试需延期6个月。生产期间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年工作日为365天。高炉年运转时间为350天,年操作时间为8400小时。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项目现有7#焦炉烟囱烟气,活性焦再生系统燃烧焦炉煤气废气,物料循环系统筛分产生的粉尘。

7#焦炉烟囱烟气,7#焦炉脱硫脱硝系统活性焦再生系统燃烧焦炉煤气废气,7#焦炉脱硫脱硝系统物料循环系统筛分产生的粉尘进入7#焦炉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经焦炉烟囱达标排放。

(2)      废水

项目生活用水由马钢给水管网供给。本项目劳动定员36人,由马钢股份炼焦总厂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冷却水,锅炉冷却水排入马钢现有制冷机前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增压风机、循环泵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

(4)      固废

本项目固废为物料循环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焦送到备煤系统配入煤中用于炼焦。

四、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9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马慈经发(20197号获得批复。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9419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1950号予以批复。

五、          企业承诺

1、我公司对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3、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组织生产运行。

六、          投诉和反馈

1、市环保局信访科,电话:8357071

2、企业联系人:方兴,电话:13721230762

附件:盖章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7#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