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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竣工后验收前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714 发布时间:2020-02-25 打印本文

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项目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20年2 月25日至2020年3 月2 日。

马钢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控制粉尘污染,解决炼焦总厂第二炼焦分厂筛焦楼的干熄焦向炼铁总厂北区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问题,经马钢公司研究决定,实施对焦炭运输系统的装备升级与环保改造。

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 7326.07万元;

建设地点:马钢炼焦总厂南区第二炼焦分厂、北区第三炼焦分厂厂内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炼焦总厂南区第二炼焦分厂筛焦楼改造,新建装车楼及对应的配套设施;2、在炼焦总厂北区第三炼焦分厂建设焦炭卸车间、皮带运输系统,新建一座除尘器及对应的配套设施,并对第三炼焦分厂现有筛焦楼改造(入仓系统、改造除尘系统、消防系统)及环保封闭;3、对现有铁路运输线改造以及配套公辅设施、车辆改造及集装箱配置等;4、对给排水、电气、消防等相关公辅改造。

二、 试生产信息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人员由炼焦总厂内部调整, 2019年7 月中旬开工建设,10月上旬建设完毕, 10月中旬开始联调联试,计划调试3 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调试需延期 6 个月。 生产期间实行四班两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年工作日为 365 天。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废气

焦炭在集装箱装车、卸车、皮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含粉尘的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达标排放。

2、废水

炼焦总厂北区第三炼焦分厂新建除尘站用循环水量 6m3/h,利用原有的循环水系统,无废水外排。

消防管道利用原有消防管道。

本工程所需的生活、消防给水、生产给水,均接自厂区现有管网;雨水排水就近排入厂区外部排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给料机、带式运输机、除尘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性能好的设备,设备噪声值在75-105dB(A)。

4、 固废

除尘系统除尘灰通过气力输送到高炉喷煤车间。

四、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 5 月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研究设计院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9年6 月28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19)84号予以批复。

五、 企业承诺

1、我公司对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3、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

六、 投诉和反馈

1、 市环保局信访科, 电话: 8357071;

2、 企业联系人: 方兴, 电话: 13721230762。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集装箱运输智能化环保改造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2020.2.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