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南区新建筒仓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712 发布时间:2020-02-25 【打印本文】
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南区筒仓工程项目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20年2月25 日至2020年3月2 日。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严格以及人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传统的露天储煤方式已经不符合环保要求,必须采取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全封闭式储煤场。2014 年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以及煤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设施。因此在南区煤场新增加 20 个直径φ21m 筒仓,分两期建设,一期为 10个筒仓及物料输入系统。
项目名称: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南区新建筒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投资总额: 42224.70 万元;
建设地点:马钢炼焦总厂南区第一备煤分厂厂内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一期为10 个筒仓本体及物料皮带输入系统;2、范围含受料系统(含火车翻车机、火车螺旋卸车机、汽车受料以及筒仓输入系统)、贮配煤系统(仅 B列 10个筒仓);3、给排水、电气、消防等相关公辅设施等。
二、 试生产信息
南区筒仓项目一期工程与2019年5 月开工建设, 2019年12月底建设完毕,2020 年 1 月单体设备调试,拟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进行热负荷试车、试生产,计划调试3 个月,试生产期间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 小时,年工作日为 365 天。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粉尘
新建煤筒仓封闭贮存焦煤,并配套清洁化生产装置(二期有粉碎机除尘系统)、微雾抑尘装置等粉尘控制措施,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
地坪排水和筒仓内煤的滴水全部收集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
本工程所需的生活、消防给水、生产给水,均接自厂区现有管网;雨水排水就近排入厂区外部排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给料机、带式运输机、除尘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性能好的设备,设备噪声值在75-105dB(A)。
4、 固废
除尘系统除尘灰经落灰管返回胶带机,回到煤中。
四、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 8 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9年6 月28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19)84号予以批复。
五、 企业承诺
1、我公司对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3、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
六、 投诉和反馈
1、 市环保局信访科, 电话: 8357071;
2、 企业联系人: 方兴, 电话: 13721230762。
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南区新建筒仓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