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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

作者:环境检测部 点击数:869 发布时间:2020-12-18 打印本文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如下:公开日期20201218日至20201224日。

马钢公司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打造“三好”马钢,建设绿色都市工厂,对炼焦总厂5#焦炉增加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以实现环保达标排放。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建设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

项目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3566.9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建设地点: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南区;

本项目建设1 套脱硫脱硝除尘的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由引风机送至原焦炉烟囱排放。

二、试生产信息

本项目20208月开工建设, 202011月建设完毕,11月单体设备调试,拟于1220日全线进行热负荷试车、试生产,计划调试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调试需延期12个月,特此报告,年操作时间为8400小时。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5#焦化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的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脱硝过程中逃逸少量的NH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新建消石灰储存仓进料粉尘、灰仓进料粉尘、氨储罐区产生的NH3

5#焦化烟气、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脱硝过程中逃逸少量的NH3经密相干法脱硫工艺、陶瓷纤维复合滤筒二次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消石灰储存仓上料无组织粉尘经消石灰储存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从排气口排放;灰仓进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排气口排放。

(2)      废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工艺前喷淋的少量冷却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脱硫脱硝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定员,厂区生活污水不增加。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除尘器、引风机、各类泵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及厂房隔声的方式,降低噪声的污染。

(4)      固废

本项目员工由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陶瓷纤维复合滤筒、废催化剂、除尘器收集的脱硫灰及除尘灰等。废弃陶瓷纤维复合滤筒、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脱硫灰及除尘灰由定期清理外售。

四、    “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12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2020814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马环审〔2020259号予以批复,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          企业承诺

1、我公司对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市民的咨询、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解决。

3、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管理,组织生产运行。

六、          投诉和反馈

1、市环保局信访科,电话:8357071

2、企业联系人:安旭彩,电话:13721230693

附件:马钢股份公司炼焦总厂5#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竣工后调试前信息公开.pdf